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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9-08-28 来源:文成县 字号:[ ]

(文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主任会议通过)

 

文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政府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办园”原则,在规划建设、政策保障、经费投入和师资建设上下功夫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全县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同时,我县学前教育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设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财政投入不足,学前教育经费困难;保教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安全防护与卫生保健还需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紧缺,师资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了确保《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促进我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完善民办普惠制幼儿园发展,积极应对和解决入园矛盾,促进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依照条例规定抓紧制定完善全学前教育规划,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确保每一个乡镇至少兴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推动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落实小区配套设置学前教育设施的规定,努力达到每个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且做到“四同步”。关注农村幼儿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问题,努力让所有适龄幼儿都有机会上幼儿园。

二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不低于5%的规定。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投入,提高生均补助标准。加快制定实施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三要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推动所有幼儿园按配备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优化幼儿教师职称评定办法,切实保障幼儿教师权益,做到“优师优教优酬”。落实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待遇标准政策,足额发放教师绩效奖。建立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确保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四要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将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条件、申办程序向社会公示,支持兴办不同类型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民办幼儿园。同时要依法加强指导和监管。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教师培训、公办教师支持、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同一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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