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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8-01 来源:文成县 字号:[ ]

    为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县的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6月下旬至7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在钟信友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县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县文广新局、财政局、南田镇、西坑镇、大峃镇等单位的情况汇报,以及相关乡镇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实地察看了刘基庙墓、刘琏祠、刘璟故居、谢林大宅院、白云庵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着重就文物安全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作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工作机制、执法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文物保护能力建设有所加强,文物保护状况有所改善。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全县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6处县级文物保护点50处。现有馆藏文2020件,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文物1件,国家二级保护文物3件,国家三级保护文物134件。

   (一)文物法制宣传不断加强。各地积极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一是结合“法制宣传日”、“文化遗产日”和“国际博物馆日”等,组织特色展览、专题讲座等法制宣传普及活动,向全社会宣传文物保护知识。二是通过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牌、策划制作文物普查成果展览图板,扩大文物保护宣传的影响力。

    (二)文物保护责任逐步落实。县政府出台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职责通过签订责任书、发送联系函和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乡镇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设立刘基庙墓文保所。成立文物执法中队,定期开展文物巡查。不断充实业余文保员队伍,做到每个文保单位、文保点有人管理。

    (三)文物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一是落实文物挂牌保护工作。135处文保单位、文保点全部树立“两碑”(标志碑、说明碑)保护。二是开展文保单位“两划”工作,目前已经对32处文保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三是配备文物安全设施。刘基庙墓、谢林大宅院、中美合作所等单位实施消防安全工程。全县60多处木结构建筑类文保单位配备灭火器。四是开展文物修缮工程。文物保护年度经费由50万元增加到150万元,有力保障了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用于中美合作所旧址、坦岐炼铁厂旧址、道岭古道、大会岭古道等修缮工程以及20余处县级文保单位抢修和局部维护专项经费1000多万元。

(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助推刘伯温故里创5A景区,实施刘基庙抢救性维修项目、刘基庙内部环境提升项目。处理栖真寺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在确保老寺文物得到妥善保护的前提下,顺利推进栖真寺扩建暨凤凰山文化园项目实施支持下石庄美丽乡村建设,安排70万元资金对林氏、赵氏宗祠进行修缮提升,协助挖掘石门台、林氏古墓群等文物资源,把下石庄打造成为全县最有文化内涵的古村落之一。加强红枫古道旅游开发,大会岭、道岭古道等成为我县旅游业的金名片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文物保护意识差一些乡镇重经济轻文物,忽视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传承文明、认知教育的功能,视文物保护为经济发展的负担和阻碍。一些单位在经济建设活动中,只顾眼前利益,文物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老百姓对文物缺乏认识,随意放置、丢弃。一些人随意攀爬刻划古迹,参观博物馆做出各种不文明行为等。这些现象说明我们这个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差,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刻不容缓。

(二)文物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凸现,破坏损毁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文物保护任务艰巨。一些乡镇对文物保护不重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出现一些安全事故。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还不够健全,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力度亟待加强。

(三)文物资源利用不够。近年来,我文物事业快速发展,文物工作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日渐成为社会共识。同时文物利用仍然存在着文物资源开放程度不高、利用手段不多、社会参与不够等问题。如一些古民居空置,年久失修,损坏严重。一些革命旧址地偏僻交通不便设施陈旧,未能发挥社会教育功能

    (四)文物专业人才匮乏。全县文物工作人员均无历史、考古、文物鉴定和管理等专业的毕业生,严重制约文物事业的发展。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工程等大型工作无法开展,馆藏文物修复、古建修缮、文物日常维护举步维艰。栖真寺扩建暨凤凰山文化园文保方案,由于缺乏专业人员指导,历时五个月才完成。

(五)文物保护经费明显不足目前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文物保护维修经费(含50万元红枫古道保护经费与实际需要相距我县有135个文保单位、文保点,其中木结构建筑占了绝大多数,电线老化、灭火器配备数量不够等安全隐患普遍存在,监控设施不完善,防火防盗防破坏压力巨大。这次检查发现的刘璟故居、刘耀东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由于经费不足,维修受到影响或一直无法开工很多私有古建筑的所有者、使用者无力对其加以维护、维修,财政也无力承担,造成古建筑损毁越来越严重。由于经费短缺,文物维修只能是以临时性、抢救性为主,文物的管理和修缮具体实施较为乏力。保护资金严重不足,制约了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由于经费有限,一些野外文物点长期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坚决纠正那些错误的认识和偏差。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研究制定全面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行动纲要和实施方案,并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工程,在全社会普及文物保护法律常识和文物知识,将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文物安全。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加强文物监管执法力量,切实履行职责重点查处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案事件。继续做好53处县文保单位的“两划”工作。对全县60多处木结构建筑类文保单位落实电线“套管”措施。刘璟故居、刘耀东故居等急需修缮的文物要抓紧时间、及早修复,防止文物进一步损坏对尚有居住者的文保单位,如谢林大宅院等老民居,通过产权置换、政府收购等方式将居民迁出要进一步强化对馆藏文物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文物保管条件,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三)解放思想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让广大公众接触文物、了解文物。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开展红色教育,大力弘扬革命传统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利用和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作用,放开社会力量进入文物市场,鼓励和支持规范民间合法收藏。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文物资源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文物保护科技水平。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文博在职人员培训,以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用好现有人才,注意选拔、培养好苗子。招聘引进急需人才,用优惠待遇留住人才。通过传帮带、干中学等方式,努力造就一支敢打硬仗、能打硬仗的人才队伍,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积蓄新力量。各文博单位要建立选人用人管理机制,为专业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文物保护资金需求。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政府要严格落实规定,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文物的抢救、保护、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同时要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要积极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发展业余文物保护员,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人人有责、各尽其责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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