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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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安排,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了解我县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物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县“三美文成”建设。 二、主要内容 以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检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内容为: 1、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2、保护文物的主要成绩和做法以及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文物安全情况以及保护利用文物安全的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4、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旅游发展关系情况; 5、维护文物管理秩序情况; 6、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情况; 7、文物行政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情况; 8、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做好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拟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并部署执法检查相关事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并准备相关材料。 (二)检查阶段 1、6月20日-28日,执法检查组成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赴各乡镇开展执法检查。(具体安排见附表) 2、6月29日,执法检查组听取县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关于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3、7月上旬,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 (三)审议阶段 1、7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县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提出意见建议。 2、8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交县政府研究处理。 3、2019年3月底之前,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四、执法检查组成员 组 长:钟信友 副组长:蒋东海 成 员:林炳欧 徐瑞霞 吴正豪 朱慧杰 虞循友 王一荣 胡 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要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这次执法检查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利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代表联络站,积极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三)突出工作重点。执法检查要抓住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一些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审议意见要明确提出整改目标和期限,务求解决问题,推动文物保护法在我县严格贯彻实施。 附件 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表
(以上日程安排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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