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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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文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文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季建明局长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文成县2018年1至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调整(草案)报告》,决定批准县级公共财政预算部分调整方案。县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调整为80068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减8018万元,县级财政预算支出调整为402200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12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26500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13000万元;支出调整为59895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3419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调整为83768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1421万元;支出调整为83768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142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整为221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减19万元;支出调整为484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2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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