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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时间:2017-09-30 来源:文成县 字号:[ ]

(2017年9月26日文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共文成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委办发〔2017〕154号)精神,文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民生实事项目,由县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会议认为,由人大代表票决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并交由政府组织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公共预算改革、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的有效途径。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工作,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

会议指出,县政府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评判。县人大常委会要实施全过程监督,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监督和评议工作,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县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审议与票决、监督与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更好地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调整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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