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日文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文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