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办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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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县法院关于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的《关于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已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转交给你们。请县法院按照《文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试行办法》(文人大常〔2013〕3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文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文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文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关于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县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在县法院的引领和推动下,在相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还存在干部群众对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合力不够、成效不明显,调解队伍的力量薄弱、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成效和优越性,尤其是加大对各成员单位的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机制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低、对抗性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标本兼治、案结事了”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化解家事纠纷矛盾,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形成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合力。县法院要致力于打造专业化审判模式,营造家事审判特色氛围,强化在多元化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主动召集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对接,做好党委的参谋,及时向党委报告机制运行情况及需加强的环节,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当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县法院、县综治办联合出台的《关于在全县家事审判工作中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协调、法院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综治考核,并制定相应奖惩措施;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保障机制,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重视解决经费不足、场所缺乏等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建立整体协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在提高调解能力上下功夫。要壮大调解队伍力量,引入社会专业力量,要着力发展志愿者队伍;要不断完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重视调解前的调查环节,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调解员、调查员、心理咨询员的培训力度,用好调解过程中的心理疏导手段,强化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水平、法律政策素养,增强做好群众工作、调解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调解队伍在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法院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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