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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0-05-29 来源:瑞星(温州) 作者:办公室 字号:[ ]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0年5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县政府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妥善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责任,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
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有力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以汪驰县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把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将食品安全评价检测工作列入全县“十大民生工程”,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100万元,狠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上级有关要求,县政府及时制订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目标,并将整顿任务分解到以下八个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进出口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环节、保健食品。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为措施进行整顿。县政府还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逐步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职权法定、权责明确、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于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求各部门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统筹协调到位。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和机构改革未启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政府坚持从确保食品安全大局和监管工作实际出发,加强统筹协调,搞好工作衔接。一是及时明确有关工作原则。在充分听取县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明确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各部门仍按原有职能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和多头重复执法现象。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衔接方面,规定在机构改革到位前,仍由卫生部门负责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工作。二是督促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作。为尽快掌握各个环节监管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通过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了沟通衔接。
二、突出重点,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县政府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有效提高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水平。
一是围绕整体提升抓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等工作。目前,全县共有村食品安全协管人员419名,“放心店”创建范围扩大到了农村、学校、旅游景点等特殊区域,并统一配送货源,统一配送面巩固在90%以上。2009年南田镇已通过食品示范乡镇验收。食品安全工作呈现出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是围绕生产加工环节抓监管。县农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开展种植业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并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3万多亩。同时,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并结合“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年活动,加强了农业投入品的源头管理,加大对农资店的执法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85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144家次,规模养殖场62家,查获违规单位13家,立案处罚13起。通过小农资资行业整规,有40家农资经营单位得到整治提升,有50家得到整治规范,有8家关停取缔。县经贸局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偏远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或肉品配送工作,推进定点屠宰场点整合工作。县质监部门加强对各食品生产企业及乡镇食品安全相关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强化了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主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将食品安全落实到源头。同时,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巡查回访,提高巡查工作质量,共巡查20家食品加工企业32巡次,发出责令整改书4份,整改问题落实率达100%。
三是围绕流通环节抓监管。县工商部门积极履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积极加强食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已构建“三位一体”的定性检测体系,配备了检测车,四个工商所全部配置检测箱、周村市场设立食品检测点,初步形成“工商快检、市场自检、消费者送检、质量抽检”的食品质量检测格局。同时,深入推进食品经营“一票通行”制度,并深化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工作,今年已对741家小食杂店进行信用评价。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目前,我县共核发个体流通许可226家,企业流通许可8家。工商局还开展了小食杂店和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2009年共立案查处了21件无照经营食品案件、36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共没收各类过期变质食品860.6公斤,销毁处理269公斤,罚款3.5万元。2010年第一季度共立案查处了10件无照经营食品案件与12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四是围绕餐饮消费环节抓监管。县卫生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主动与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和沟通,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衔接工作。并在机构改革期间,继续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工作。目前,已通过“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餐饮服务许可发放数据库,已发证138户,其中新办证115户,变更11户,延续12户。县卫生局与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共同确定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作为办理食品流通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必备条件。 同时,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先后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旅游景点、小型餐饮单位整顿,严格量化分级管理、采购索证制度、卫生信息公示制度。共出动500多人次,检查196家单位,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近30家单位出具整改意见书。
三、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县政府全面部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采取学习培训、开展主题活动、签订责任书、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贯彻活动,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是组织各乡镇领导干部和直接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是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药监等部门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共创健康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三是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今年以来共开展大型宣传4 次,宣传周活动1次,培训会6次,出动宣传人员300余人。
四、食品安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食品行业监管对象面广量大,当前又正值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过渡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面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仅仅是初步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面向公众的社会宣传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二是机构改革尚未到位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带来一定困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等新的监管制度,贯彻落实这些制度需要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而在机构改革过渡期、各有关部门仍按原职能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下,这方面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业务能力建设不能完全适应加强监管工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进行了调整,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这些部门来讲,有些监管领域和内容过去从未接触过,现有人员配备、业务能力、技术条件、装备水平等与全面履行新职能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四是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还需提高。当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专业知识仍然较差,广大人民群众也还缺乏应有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食品安全事故抱着侥幸的态度,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非常淡薄,直接制约了食品安全质量的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各项法律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
一是进一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法制宣传教育体系。通过分批轮训、上门宣讲、远程教育等途径,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切实抓好面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社会知晓度,提升人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是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使乡镇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大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切实抓好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确保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无缝衔接、不留真空。依靠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加强诚信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需要,加强对一线监管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监管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在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着力调整、充实和加强一线监管力量。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保障水平。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大资源优化整合力度,加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等的共享。
四是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大集中整治力度,依法严查违法行为,坚决破除各类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强化联合执法、联动监管,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执法衔接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整顿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依法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符合法定条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管理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充分运用各监管部门现有资源,构建覆盖全县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扎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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