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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0
时间:2010-02-05 来源:瑞星(温州) 作者:办公室 字号:[ ]

 
 
(2010年2月2日在文成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文成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周 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办案质量,深化廉政建设,统筹抓好“八项司法” [1],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服务大局,强化审判执行工作
按照县委的决策和部署,县法院自觉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文成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2020件,上年旧存219件,审结、执结2024件,同比分别上升10.50%与14.75%,同期结案率 [2]100.20%;未结215件,同比下降1.83%。收案数、结案数、同期结案率和未结案数,呈现三升一降的良好态势。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受理刑事案件209件,上年旧存1件,审结206件,判处罪犯320人,未结4件。在刑事审判中,始终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有度。一是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高发刑事犯罪。按照全市社会治安打击整治年活动的要求,针对我县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发案特点,严厉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全年对33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审理了备受我县关注的“9.29”县前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二是坚持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推进我县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共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经济渎职犯罪案件13件14人。三是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共对83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四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5件,民事赔偿部分成功调解19件,占76%,同比上升10.3%。
(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一年来,新收民商事案件1342件,上年旧存131件,审结1347件,同比分别上升30%和20%,结案标的额5604.78万元。一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调解结案或经调解后撤诉的698件,调解撤诉率51.56%。如里阳乡白某诉李某恢复饮用水井原状纠纷一案,李某封闭水井,导致村民饮用水困难,引起社会关注。本院受理后,通过多方沟通协调,在里阳乡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及时调处纠纷,解决了村民的饮用水问题。二是积极推动诉调对接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在多元化解矛盾上下功夫。在立案前被分流到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息诉的纠纷14件;在立案后委托调解委员会或村两委调解的53件,经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进行确认的50件。并将诉调对接机制向国外延伸,2009年11月,我院聘请了2名意大利侨领为特邀调解员、协助执行员,协助我院在国外查找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接受我院委托,对部分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协助执行部分涉侨案件。截止12月22日,特邀调解员已经协助法院查找当事人4人次,调解涉侨纠纷2件,得到上级法院充分肯定和社会好评。
(三)加大行政诉讼监督与协调力度,努力促进官民和谐。一年来,新收行政案件15件,上年旧存3件,审结15件。其中,裁定不予受理2件,判决维持4件,裁定驳回起诉3件,判决撤销3件,原告撤诉3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8件,裁定准予执行案件14件,驳回执行申请1件,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3件。一是支持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尤其是涉及政府中心工作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及时审查,尽快办理。推行非诉审查意见反馈制度,对申请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案件及时向行政机关送达非诉审查意见反馈书,并发出司法建议4条。对全县80多名计生干部进行了一期计划生育执法业务培训,主动送法下乡,服务计划生育指导工作,积极配合乡、镇做好违法生育对象的思想工作。二是强化行政协调,化解行政争议。以和谐处理行政争议为目标,统筹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调节和减压作用,化解对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如原告王某所诉的土地行政许可和房屋拆迁行政合同两个案件,通过努力协调,真正化解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三是努力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案件7件,开庭时实际出庭4件,其中有2件因协调和解原告撤诉而没有开庭,未出庭1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80%。
(四)坚持审执兼顾,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年来,新收执行案件436件,上年旧存84件,执结441件,执结标的金额1050.57万元,未执结79件。一方面,以构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强化审执兼顾,穷尽执行措施,努力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 [3]与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 [4],降低民事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率 [5]。2009年的实际执行率47.5%,同比上升10.34%;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82.02%,在全省排序 [6]是第16 位;民商事调解申请执行率12.42%,在全省排第21位。另一方面,认真清理历年来的执行积案,排查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91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999件,现已全部执结,执毕51件,实现标的额86.34万元。
二、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优化审判和司法政务管理;狠抓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狠抓审判效率,确保司法高效;加快“两庭”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狠抓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管理效能。完善新的审判管理系统、执行管理系统,创建了本院的审判质效评估平台,推行了档案电子化管理,建成了标准型数字法庭1个,简约型数字法庭6个,并在看守所建成了远程视频室,实现对各项工作的全面、动态和实时监控。
(二)狠抓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完善审判监督机制、案件评查反馈研讨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研析通报制度,推行院、庭长不定期列席合议庭评议案件,积极探索纪检组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监督案件讨论制度,加强了内部监督力度。司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审判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2009年的上诉率 [7]和二审改判发回率 [8]仅为7.32%和4.76%,在全省分别排在第6和第3位。当事人申诉或县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中院裁定再审的5件,申诉率 [9]0.39%,在全省排在第17位。其中维持原判4件,还有1件未审结,申诉改判率为0。一审民商事案件息诉率 [10]97.02%,在全省排在第7位。全年没有发生违法超审限和民转刑案件。
(三) 狠抓审判效率,确保司法高效。坚持从欠发达地区工作实际出发,发扬艰苦拼搏精神,着重从主观方面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改进措施,狠抓落实,逐步解决阻碍审判效率的各种因素。确保送达车辆,固定专人送达、取证,推行“被告亲属联系单”制度,着力提高文书送达效率;尽可能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严格执行审限警示和催办制度,细化案件流转交接的各个环节的时限,激励庭前调解和当庭宣判,加强非审限用时控制,不断缩短办案周期;实行审判态势月通报分析制度,总结、预测审判态势,找差距,明方向,努力提升审判效率。通过以上措施,审判效率有了较大的提升,平均审理天数 [11]69.11天,平均审限天数 [12] 35.58天。与2008年相比,在全省法院中排序上升幅度较快的有:同期结案率从第72位上升到第52位;月均存案工作量 [13]2.39月从第68位上升到第59位;平均审限天数从第97位上升到第14位;当庭裁判率 [14]41.93%从第81位上升到第29位,并且逐步扭转了简易程序率久居末位的态势,得到了省、市法院的充分肯定。
(四)狠抓基础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在上级法院和县委、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努力向上级争取资金,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力,加快两庭基础建设步伐。修建了南田法庭与珊溪法庭,完成了玉壶法庭重建项目的主体工程,改善了五个审判庭办公条件,为三个法庭配备了办案用车,提高了法庭办案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了庭审安检系统,切实加强审判大楼的安全防范管理,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司法为民工作
一年来,我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推进民本司法,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推进司法便民工作。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继续推行立案“一条龙”服务和“一次性告知、一小时立案”制度,在西坑镇、桂山乡和金星乡设立审判站点,定期或通过预约到审判站点办公。推行双休日、节假日法庭和午间、夜间法庭,实行银联POS刷卡缴纳诉讼费用,建设电子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群众诉讼。一年来,我们在审判站点接受咨询72件次,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午间或夜间审理或调解23件,立案、送达213次;受理口头起诉5件,上门立案受理2件;开展巡回审判17次,如2009年8月17日,刑事巡回法庭到罪犯住所地文成县东溪乡碧坑村开庭审理一起失火案,对年迈有病又行动不便的被告人陈某就地审判,突显法院人文关怀,同时又对当地群众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律教育,收到良好的审判效果。
(二)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措施,“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法院层面基本得到解决。全年共对27件案件实施司法救助,减、缓、免诉讼费1.76万元,并对7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4万元。认真执行法律援助的规定,为刑事案件中盲聋哑等残疾被告人、限制行为能力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翻译人员25人次。
(三)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注重立案预警机制建设,注重审判质量和效率,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源头上严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加强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积极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大接访活动,建立与完善院长接待日、院领导每周轮流接待制,畅通涉诉信访渠道,直接面对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对涉诉信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一年来,共处理来信38件,没有发生涉诉赴省进京信访案件,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县委的充分肯定,立案庭被推荐为全省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四、狠抓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院干警素质
(一)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服务科学发展与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根据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我院以“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总体要求,以“落实八项司法,服务发展大局,为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筑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载体,扎扎实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到领导有力,动员部署与转段及时,学习与调研深入,征求意见广泛,分析检查深刻,整改落实有效。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集中解决了一批影响和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初步建立健全了有利于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和建设的发展。
(二)注重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以“学习型法院”创建为载体,以司法能力培训为重点,采取在职学历教育、参加培训班、开设法官讲坛、建立审判工作例会、学术论文研讨会、邀请专家授课、技能竞赛等形式,不断提高司法能力。重视审判队伍后备力量建设,鼓励、支持书记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涌现出许多办案能手,有8位法官办案超过120件,最多的办结197件。成功召开了第二届学术论文研讨会,收到28篇学术论文或调研文章,评出11篇优秀论文。其中获得省级二等奖1篇,市级三等奖2篇。共选送57名干警到国家法官学院和省市法官培训中心参加培训,邀请3名专家授课,召开审判工作例会15次,有2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
(三)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我院将着力点定位在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 [15]规定和浙江法官“职业四要” [16]教育之上,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安排工作不忘讲廉政,逢会必讲反腐倡廉,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积极开展“队伍建设年”和“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等专题活动,通过开讲廉政党课、举行干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宣誓仪式、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旁听有关腐败案件的庭审、编发廉政赠读材料、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干警抗腐拒变的自觉性。此外,还向干警家属寄发《督促干警执行“五个严禁”倡议书》,充分发挥廉政贤内助的作用。连续十五年来,我院没有发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四)创建学习型法院,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通过教育培训、榜样示范、道德建设、实践锤炼等各种途径,着力塑造法官群体的特有精神风貌,培育法官群体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和价值取向,并确定“崇德敬民、规范求真”为文成法院精神。建立干警廉政食堂、法官书屋与电子阅览室,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开展有益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法治氛围。注重民主管理和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逐渐建立科学、制衡、激励、稳定的工作机制,突出“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的管理思路。从规范干警的诉讼行为、言行举止、行为习惯入手,以制度约束与明查暗访为手段,不断加强司法礼仪和纪律建设。营造“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的氛围,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法官讲坛、周五学习例会以及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干警政治、业务素质。通过庭审技能、裁判文书、学术论文、调研文章、办案能手、记录能手等评比活动,不断加强司法技能建设。2009年11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五、自觉接受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事前向党委和人大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向县委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部署和审判职能履行情况,并严格按照县委的工作部署和县人大的决议加强和改进本院工作。全年共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重点工作7次,寄送法院工作简报35期,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的庭审2次,发放征求意见函97份,召开民主恳谈会和座谈会各1次,到全县33个乡镇和石垟林场调研与听取意见,并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情况,认真听取与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加强与县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共同出台《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办法》、《在执行工作中加强监督和配合的若干意见》,主动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这是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促进法院工作,破解法院科学发展难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解决了许多困难。对此,我代表法院党组和全院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真挚的谢意!
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工作离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段距离。主要表现在:1、司法能力有待增强,法院干警在办案能力、办事能力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2、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个别法官考虑问题不深入、细致,思路不开阔,认识浅显,做工作有漏洞,办事不扎实。3、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未能充分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4、“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进展有待进一步加快。
各位代表,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发展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进一步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更是我县的目标攻坚之年。我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把握文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司法需求,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抓好能动司法、规范司法、民本司法和廉洁司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大局,抓好能动司法,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服从县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重新犯罪,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功夫。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推动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与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拓展调解领域,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率,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加强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并重,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制度,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发送司法建议、邀请观摩旁听庭审等工作,在推动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上下功夫。改进执行方式方法,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加快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进一步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在构建破解执行难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二)依托审判质效评估系统,抓好规范司法,努力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健全审判执行态势每月通报与分析机制,完善案件质效评查制度,不断改进调整办案的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完善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流程,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加强数字法庭管理和利用,强化法院局域网和门户网站建设,推进司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法院工作透明度。
(三)以便民、利民为重点,抓好民本司法,切实保护涉案民生。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完善远程立案、预约办案、巡回审判、繁简分流等便民利民举措。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努力提高处置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效性。落实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努力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一切服务群众。
(四)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抓好廉洁司法,大力提升队伍素质。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特别是廉政文化建设,以干警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改进纪律作风,凝聚团队精神。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鼓励法官加强培训学习,着力提高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院,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直接、实时监督,完善举报查处机制,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新情况、新问题明显增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将更加繁重艰巨。2010年,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团结拼搏,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推进“三个文成”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 省高院齐奇院长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重心,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和协同司法,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审判的工作要务,抓好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使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简称“ 八项司法”。
[2] 同期结案率:指报告期总结案数占总收案数的比例。
[3] 实际执行率:指报告期执行案件以强制执行、自动履行及和解方式执结的案件数占报告期收案与上期未结案数之和的比例。
[4] 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指报告期未申请执行的民商事判决、调解案件和民商事实际执行结案占民商事判决、调解案件的比例。
[5] 民事调解申请执行率:指报告期以民事调解结案申请执行的案件数占同期一审民事调解结案数的比例。
[6] 全省共有1个高级法院,11个中级法院,1个海事法院,90个基层法院,合计103个法院。
[7] 上诉率:指报告期不服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抗诉的案件数占一审判决和可上诉的裁定结案数的比例。
[8] 二审改判发回率:指报告期上诉案件因存在程序和实体瑕疵而被二审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占报告期二审结案数的比例。
[9] 申诉率:指报告期当事人(检察机关)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提起申诉(提请抗诉)占本院审结的各类生效案件的比例。
[10] 一审民事息诉率:指报告期一审民商事结案案件没有提起上诉、申诉的案件数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结案数的比例。
[11] 平均审理天数:指报告期审理各类案件的平均自然天数。
[12] 平均审限天数:指报告期审判各类案件按照审限使用的平均天数(扣除各类案件因公告、委托鉴定等法定事由减去的期间)。
[13] 月均存案工作量:指根据报告期各月未结案均值,参照报告月前12个月结案数均值,测算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14] 当庭裁判率:指报告期案件中首次开庭当庭结案的案件数占经开庭审理案件结案数的比例。
[15] 最高法院于2009年1月8日向社会公布了“ 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全国法院所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其主要内容为:(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16] “职业四要”:指法官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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