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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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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0日在文成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美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8年,我院在上级院和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本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把主动服务县委中心工作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以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关注解决民生问题的法律保障,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维护民生之基。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批捕和公诉职能作用,对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45件214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4件20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7件26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61件254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抢劫、盗窃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此类案件58件79人,提起公诉52件79人。从重从快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涉黑涉恶犯罪,共批捕此类案件24件55人,提起公诉25件55人,有力地打击了一批在我县结伙作案、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
依法查办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民生之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导致群众基本保障和生存发展受到严重侵害的犯罪活动,切实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8件12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案件2件3人,科级以上干部2人。集中力量查办影响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从事公务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4件5人,规划建设系统滥用职权案件 2件2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廉政展览、举报宣传等,积极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健全与重点行业部门的共同预防机制,协同交通、水利等13个重点行业部门联合开展系统预防,积极构筑预防网络。此外,本着对法律负责、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态度,切实做好历年来积存自侦案件的处理工作,共对6件贿赂、渎职案件分别作起诉、相对不起诉处理。
加大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力度,保障民生之求。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该立不立案件3件9人,其中3人已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监督侦查机关不该立而立案件5件6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增诉1名;对遗漏罪名的,决定增加罪名3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5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把庭审活动是否合法,判决、裁定是否准确作为监督重点,提出抗诉1件,市中院已改判。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8件,立案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抗诉3件,均被市检察院采纳;上年度提请抗诉2件,法院均已改判。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审查拟呈报减刑罪犯3批17人,就其中不符合条件的6人提出不同意呈报减刑意见,均被监管部门采纳;发现罪犯冒用他人姓名而建议上级院提出抗诉1件1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7人次,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民生之和。在检察长接待日基础上推行检察长约见制度等机制,积极为群众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全力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推进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妥善处理了一批积案和疑难案件。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4件次,在本院内接待群众来访17件47人次,与县主要领导联合接访、下访、巡访11次,努力解决群众涉法问题。同时,对当事人不服法院和公安机关正确裁判和处理决定的15件案件,积极帮助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
二、以创新强检为动力,深入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建设
坚持把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完善强化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促进公正、高效、规范执法。
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保护国有资产专项工作。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我院尝试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全年共受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6件,立案13件,涉案金额达4000多万元,已办结12件,追回国有资产近3000万元。联合县财政局邀请全县30多个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单位、部门召开全县民事督促起诉保护国有资产座谈会,进一步达成共识,推进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出台《关于运用检察民事督促起诉保护国有企业资产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案件移送、办案协作、联席会议等沟通和联络机制。此项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上级院的充分肯定,相关工作经验得到推广,民事行政检察科因此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依法打击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和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品行调查制度,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机制,将办案与综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和解工作的成效。探索外来人员不捕不诉工作机制,推进对外来人员犯罪案件的平等办理。坚持慎捕慎诉原则,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全年共适用宽缓刑事政策不捕8人、不诉11人。对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提出从轻处理量刑建议53件71人,教育和挽救失足者,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成立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和检务督察委员会,通过备案审查,强化对执法办案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监控。全面执行讯(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审录分离,进一步严格规范审讯行为。制定《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加强与县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联系工作的规定》等制度,并通过班子成员分片联系、不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定期赠阅《温州检察》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主动接受监督。规范和深化检务公开,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共有7件“三类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强化了检察执法的外部监督。
三、以队伍建设为依托,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抓队伍促业务并举、从严治检从优待检并重”,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队伍作风不断改进。把“懂团结是大智慧、会共事是大本事”的理念深入到每位班子成员,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组织作用、推动作用和示范作用。扎实开展“三项活动”,把大学习、大讨论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贯彻中央、省委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检察机关重建三十周年纪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创业富民、创新强县”决定贯穿主题实践活动始终,深入查找问题,认真总结剖析,研究整改措施,着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加强廉政教育,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系列教育片,不断深化全体干警反腐倡廉的思想认识,着力提高队伍整体作风。
完善组织人事配置,队伍活力逐步激发。在县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县委8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机构设置,增设司法警察大队、检察事务中心,在反贪局增挂职务犯罪预防科牌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主动协调沟通,切实解决干警职务、职级待遇和法律职称问题。通过竞争上岗,新聘任多名中层正、副职,并对重要岗位进行轮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努力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切实将“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尤其是青年干部选上来、用起来,有效激发队伍活力。
强化干警素能培训,综合底蕴日趋深厚。目前,45岁以下检察官法律本科学历达到100%,2名干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5名干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教育培训由以往的改善学历结构向提升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转变。深入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岗位技能竞赛16人次,选送青年干警到上级院参加业务培训30余人次。重视加强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全年共有51篇论文在各类专业刊物发表,4人次参加省、市级理论研究年会和学术研讨会。积极做好司法考试助学工作,2008年度共有7人通过,通过率达63.6%,高出全省41.7个百分点,实现历史性飞跃,一定程度上缓解我院检察官数量少、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重视培养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把年轻干警安排在执法办案一线,锻炼干警的群众意识和群众工作能力。
四、以基础建设为支撑,切实提高检务保障水平
坚持抓基础就是抓根本、抓长远的观念,深化基础建设的内涵,扎实开展以业务基础性工作为重点的基础建设,不断夯实法律监督工作的根基。
坚持服务一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在改善装备、办公条件及基础保障设施建设方面狠下功夫,更新和购置办案用车3辆,有效解决办案用车紧张问题。进一步完善“两房”建设,更新大楼照明系统,替换老旧空调,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更新审讯室、谈话室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办案安全性、保密性。立足长远发展,做好后勤服务,新建成可容纳100余人就餐的集体食堂,方便干警及家属生活。安装红外线监控防盗系统,招聘专职保安,切实加强大楼安全防范工作。
坚持科技强检,加快信息化进程。对检察三级专线网进行升速维保,更新扩容服务器,新购置硬件防火墙系统,增加信息技术应用的安全性。替换部分老旧电脑,对主要业务部门因外出办案需要,配置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以及移动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科技设备,切实增加办公和办案的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建成浙江省检察机关三级机要通道并投入使用,实现检察内部公文网上传输。与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建立我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推行网上相关信息和资源共享。
坚持科学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力争使有限的经费,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真正服务并促进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实际工作中,我院坚持将经费放到基础,将装备放到一线。在集中精力抓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放松软件配套的协调同步发展,强化管理工作。为切实把好经费分配、使用关,健全各项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经费支出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完善机构设置,新设检察事务中心,承担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安装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确保登记到位,责任到人。
回顾过去的一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是检察基础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也受到了一些表彰和奖励:我院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1个科室被市院荣记三等功,2个科室荣获市级先进集体,在首届女检察官辩论赛中我院代表队荣获一等奖;林爱武同志荣获“浙江省第三届优秀女检察官”荣誉称号和第二届“浙江省十佳检察官”提名奖;19人次荣获市级荣誉称号,等等。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⑴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⑵业务工作中一些薄弱环节尚未得到长足改进,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⑶创新强检意识不够强,虽然去年检察基础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但综观全院,缺乏有亮点、有特色的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院检察工作的进步;⑷检察宣传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改善检察执法环境和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悉度和认同度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院已高度重视,并将努力逐步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县深入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推进“三个文成”建设的关键之年。我院将
认真贯彻中央以及省、市、县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促转型,保民生、抓三农,保稳定、强保障”的工作大局,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创新强检为动力,以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基础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检察业务工作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立足检察职能,以“保平安、促发展”为工作主题,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年”活动,着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惩防并举、统筹推进,进一步做好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加强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深入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经济、改革探索过程中,确系出于公心、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坚持慎重处理,区别对待。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认真做好批捕、起诉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加强与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积极探索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问题的解决办法,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稳定。
二是强化检察工作发展动力,有序推进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积极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坚持创新强检的工作主线,把抓改革措施的落实与抓机制创新、抓基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逐步推进法律监督职能创新,以依法为前提,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入推进法律监督途径创新,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协查机制。强化检察管理创新,积极推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检察管理机制的建立。创新理论研究,继续加大检察基础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提高干警理论研究水平的检察管理模式。
三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坚定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进一步转变执法作风。认真抓好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这个载体,坚持不懈地抓好从严治检各项措施的落实。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继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重视对业务尖子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锻炼;同时,更加重视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以人为本,抓好检察文化建设,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促进相互交流,营造奋发向上的氛围,推进和谐检察机关建设。
四是自觉接受县委领导,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县委的决策部署,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依靠县委的领导和支持推动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进一步强化依法接受县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转交的案件和事项,真诚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更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上级院和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肩负使命,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早日实现“后发崛起、共同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自侦案件(见报告第3页第4行):是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的简称,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2.民事督促起诉(见报告第4页第13行):是指检察机关为保护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督促有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国有单位提起民事诉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给予受损害的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上的救济。
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品行调查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1行):即在作出批捕和起诉决定之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性格特征、家庭环境、精神状态、知识水平、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等方面的道德品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有较好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
4.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见报告第5页第2行):是指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并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实际履行的,可综合考虑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建议公安机关撤案,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2004年5月,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轻伤)刑事和解作出明确规定,在国内率先建立刑事和解制度。2007年10月,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将刑事和解的范围扩展到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轻伤)、因生活无着而初次盗窃的案件、因生活无着而初次诈骗的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四类案件,并进一步规范了刑事和解的具体操作程序。
5.外来人员犯罪案件不捕不诉工作机制(见报告第5页第4行):是指检察机关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的外来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比照本地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情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2007年8月,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在当地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住所,或者在当地连续工作、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涉嫌轻微犯罪,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一般不予批准逮捕。
6.“三类案件”(见报告第5页第19行):是指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监督的三种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职务犯罪案件除外。
7.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见报告第6页第4行):是指中央政法委于2008年在全国政法系统组织开展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的活动。活动分动员部署、学习培训、组织讨论、查摆整改、考核总结等五个阶段,重点围绕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政法工作的性质职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要求、政法队伍建设基本要求等七个方面进行学习讨论,以进一步统一政法干警的执法指导思想,坚定政治方向。
8.办案工作区(见报告第7页第22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专门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员,获取视听资料,由司法警察负责安全警戒的专用区域。
9.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见报告第11页第11行):2008年11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指导意见》,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在检察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主要目标和任务,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工作的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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