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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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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5日在文成县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美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7年, 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的要求,以“省级先进检察院”荣誉为新的起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三个文成”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文成”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0人,提起公诉213人。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健全“严打”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犯罪嫌疑人13人,提起公诉10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48人,提起公诉56人。针对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等专项整治行动,批准逮捕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嫌疑人41人,提起公诉39人,依法办理刘某等20余人在珊溪水库施工桥上的持械聚众斗殴案,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集中办理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12人。对影响和危害大的案件,我们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加强案情掌握和指导督促,依法快捕快诉,在检察环节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立足我县刑事案件总量不多、轻微刑事案件比重较大的实际,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刑事和解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完善对轻微犯罪逮捕和起诉条件的把握,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妥善适用不捕、不诉,共依法不批准逮捕轻微犯罪嫌疑人8人,不起诉9人。实行案件分流、简化法律文书的制作、缩短办案期限、加强外部协调联动,为轻微刑事案件开通“快速通道”,缩短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访一体化机制,由女检察官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工作。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落实案后回访制度,对依法应当逮捕、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注意做好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的帮教工作。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我们十分重视防控工作,把化解社会矛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加强办案中的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既依法对案件作出了处理,又解决了与案件相关的矛盾。如金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因对鉴定结论有争议,均多次上访,引起省市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耐心进行法律解释,多次主持双方进行和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该案得到了妥善处理。强化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开展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共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次,实现连续七年涉检零上访。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 突出查办严重危害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职务犯罪。出台了《反贪污贿赂工作服务“三个文成”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切实体现司法为民。明确办案重点,集中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文成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职务犯罪。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关系民生的领域发生的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7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同步介入有关主管部门的调查,注意发现和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人。同时,充分发挥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积极介入有关事件的调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如珊门村征地事件,群众反映强烈,并多次上访,我院及时介入调查,使该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着力提升查办职务犯罪能力。健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涉案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密切与上级院和兄弟检察院的配合,不断提高发现犯罪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加强内部配合与制约,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共同研究案情,并分别从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角度提出侦查取证方向,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同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立案后迅速组织力量展开侦查,及时固定证据,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效果。如县康庄办工作人员林某玩忽职守案,仅用了半个月时间就将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大抓捕工作力度,对涉案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跟踪追捕,共从外地抓捕犯罪嫌疑人3名,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震慑力。 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十分重视、着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开展了“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提高干部群众对渎职犯罪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开展以案说法、举办法治讲座、进行预防警示教育9次,1000余人接受了教育。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依法监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人、追加起诉2人。如在办理张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时,发现其弟有参与该案的重大嫌疑,在退查无进展的情况下,果断决定自行侦查,最终查明其弟共同作案、案发后由张某一人顶罪的事实,遂将其弟追加起诉,现两人均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该案的查办,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办案力度和决心,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此外,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到各主要乡镇开展调研督查,并出台四项措施严防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 依法监督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4件4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人,决定不起诉5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件次。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2件,已改判2件。加强监所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连续6年无超期羁押,驻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深化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在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同时,注重对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进行监督,1件拟不起诉案件进入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同时,把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新聘任了五位人民监督员。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基础。 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作风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取得了明显成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先进单位”。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机关作风建设抓早抓实,并着重在深化认识、领导表率、履行职能、完善机制等四个方面下功夫,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结合法治理念教育和作风建设,组织全体干警到洞头参观女子民兵连,开展了“青春思辨、活力检察”辩论赛等活动,队伍的正气进一步得到树立,凝聚力进一步得到增强,干警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得到激发。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点是提高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提拔了3名年轻干部进入班子,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把加强班子的团结和谐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做到事前多沟通、遇事勤商量,不断提高班子的整体战斗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推进专业化建设。认真落实“周一夜学”制度,并结合我院青年干警多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学习活动,如举办青年干警学习沙龙,请专家或院里业务骨干授课,促进青年干警尽快成长。继续开展各种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业务骨干的培养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2名干警参加了省检察院的业务竞赛并取得好成绩。积极围绕检察工作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研,组织召开检察理论研讨会,提高干警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照因才定岗的原则,对部分中层干部和普通干警的岗位进行调整,进一步发挥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强化检察基础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为契机,对检察基础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梳理,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在县委的支持下,检察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干部职级偏低、非领导干部职数偏少、内设机构高配等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检务保障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购置了2辆警车,更新了一批电脑、办公桌椅等设备。同时,我们重视和加强了宣传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意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在国家级报刊发表宣传报道4篇。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班子聚力、队伍聚心、业务平稳,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上级的表彰和奖励,3个科室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或记三等功,3名干警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效监督、县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文成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能力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有差距。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水平仍需提高,监督意识不强、监督重点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高层次人才缺乏;个别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整体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检察宣传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院领导主动深入基层还不够,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认知度还不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8年是我县深入推进“三个文成”建设的重要之年,也是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之年。2008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生态旅游县”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以“抓基础、办精品、育检风”为工作中心,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三个文成”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
紧紧围绕“
富民强县
”,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侵财性犯罪,切实维护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为营造持续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应有作用。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关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新动向和新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深入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促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立足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妨害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和监督手段,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二)密切关注民生,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关注民生、为民执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职能作用,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促进解决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不公和安全生产事故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坚决打击损害妇女儿童、残疾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民事案件督促起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增加和谐因素。 (三)
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础,努力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执法理念。加强班子和机关的作风建设,强化对班子的监督。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加强新知识的学习,促进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干警的管理和执法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立足实际,加大检察宣传力度。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提高干部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积极推动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为建设“三个文成”而努力奋斗! 附件: 有关用语及相关情况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见报告第2页第17行):是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轻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考虑,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2、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见报告第3页第21行):包括渎职犯罪案件和侵权犯罪案件两类。其中,渎职犯罪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涉嫌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四)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的案件,共涉及35个罪名;侵权犯罪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和破坏选举罪等7个罪名的案件。 3、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见报告第6页第10行):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产生,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 4、(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见报告第10页第1行):职务犯罪大案是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了重大、特大案件标准。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职务犯罪要案是指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5、民事案件督促起诉工作(见报告第10页第15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督促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6、涉检信访(见报告第10页第16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包括:(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2)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3)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或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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